2019年1月26日 星期六

得月樓整修了!--兼論歷史建築的身分曖昧(2007)



建於民國1931年的得月樓,不僅是金門的地標性歷史建築,更在2001年獲選為台灣百景之一,它的文化資產重要性,無可取代。

位於金門水頭聚落的得月樓,由僑商黃輝煌所建,樓高11.26公尺,牆厚40公分,正方型塔樓外觀優美,牆面小窗搭配造型各異的窗楣,更具藝術氣息,如同富家登高望遠的觀景塔樓。但是實際上得月樓是防禦工事的銃樓,小窗皆為槍眼,樓底設有地道與主屋相通,在銃樓後方建造精美的蕃仔厝,做為欺敵的假屋建築,主人真正居住的宅邸,位於得月樓的右後方,當敵人進攻假屋與得月樓,誤攻的時間,足以讓家人循秘道逃跑避難。



無論從建築本體,或是空間設計,得月樓的建築群甚具歷史意義,成為重要的文化資產。

近年來,得月樓一直有整修的計畫,但是因為是私人產業,始終無法進行。去年,在金門國家公園委請蔡祖求先生前往印尼溝通,獲得黃家首肯,得月樓及黃輝煌洋樓開始整修。

但是,這樣的整修會不會有風險,讓一棟老建物有成新建築。





得月樓旁的黃永遷洋樓,在整修後修舊成新,工法已經有所疑慮,現今得月樓會以何種態度、方式修復,值得密切注意。

有趣的是,回頭看看得月樓的身份,才會發現此時急修,實有玄機。

得月樓名氣大,文化價值珍貴,但是很抱歉,得月樓不是古蹟,在金門所有國定一、二、三級古蹟、外加縣定古蹟的三十九處古蹟中,得月樓並不在名單之上,甚至未滿百年的莒光樓都列入縣定古蹟,但是得月樓依舊不在名單之中,它只是一棟歷史建築。

為何得月樓無法進入古蹟之列?或許是得月樓歷史未滿百年,算不上古蹟,或許是得月樓屬於私人宅邸無法指定,只能依登錄方式,列為歷史建物。

但是無論原因為何,得月樓以歷史建物身份進行整修,修繕的要求與限制,遠遠低於古蹟的嚴格。搬出文資法的相關規定,雖然在精神上,將歷史建築、聚落、古蹟都視為文化資產,但是在法令上,對於古蹟採取指定方式的強制保護,並且明訂毀損古蹟的罰則,對於歷史建物及聚落,卻是以登錄方式,給予備查式的補助保護,一旦破壞沒有任何罰則。

保護等級的不同,造就不同的結果,同樣以金門為例,全縣登錄歷史建物高達141處,成為全國之冠,但是2003年指定歷史建築的甲政第,2006年屋主一夕拆除,沒有任何罰則,沒有法條挽留,就只能召開會議從歷史建物名單內撤銷。

換句話說,同為歷史建物的得月樓,一旦建屋主人想要拆除,除了緊急指定為古蹟,不然就只能眼睜睜看它消失。

當然,得月樓並沒有那麼悲慘,總是有文化胸襟的後世子孫願意留下它,並且同意整修。但是新的修復問題又出現,修復歷史建物並無相關法令,唯一可以依循是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的規定,在這個專門針對古蹟修復方式的辦法中,僅在第八條內附記歷史建物及聚落準用古蹟修復的監督審查,不過「準用」一詞,彈性太大,甚至不具強制力。

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的規定辦法,一個古蹟的修復,條件相當嚴謹,如第三條所規定的事項,洋洋灑灑十六條,要求事項修復前各種調查與評估。但是對於採取「準用」精神的歷史建築,倒底多少完全遵照執行,甚至不遵造執行造成破壞,根本無法可罰,於是太多荒腔走板的歷史建物修復紛紛出現。

黃永遷洋樓的修舊成新,不只是油漆與牆飾構件的問題,而是有否找尋原有工法以舊修舊,另一處新修完成的陳景蘭洋樓,同樣修舊成新,更讓人不可思議是在修復過程中,工人就將牆壁上的泥塑壁飾,拿著鑿子一一敲除。修古屋絕不等於蓋新樓,依照古蹟修復的精神,「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,如因故毀損,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,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」,金門有太多古厝、洋樓,並非全部保存,將拆毀古厝、洋樓的構件保留,經過整理加工,足以作為修復的資材,無論是屋瓦、顏只磚、甚至泥塑,舊物的時間感,修餔到舊屋之上,不會過新唐突,也不會材質不同。

問題是,一件件細修,不僅費工費資甚多,甚至根本沒有傳統技師,除非從對岸聘用,否則最快速的方式,幾乎是重蓋,除了屋身結構不做大變動,幾乎就是用成屋翻修的方式,將房子扒下一層皮,再仿照重製一層新皮上去,謹慎的讓具有歷史感的老屋成了新別墅,荒唐的幾乎是拆房蓋新樓,當指責聲起,搬出老屋新生命的鬼扯說詞。

對於專門窮整老屋的建築大師,有本事,就去蓋棟新風格的驚世建築,別在修復老屋的嚴謹精神上,玩起個人藝術。

台灣太多歷史建築接近百年時刻,撐的久都免不了古蹟指定,但是此時太多歷史建築趕著拆,太多歷史建築趕著修,不免讓人生疑,是不是在未列古蹟之前,拆房子好下手,修建築好過關,於是像趕搭末世列車,歷史建築進入一個大變動的時刻。

得月樓開始整修,重要性絕不比三峽老街或是華山酒廠低,以重要文化財的角度,如何修,修成什麼樣子,都該是全民關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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