掛上電話,心裡有點沈重。
一直迴響著傳光長老的感嘆,「我們的土地,為何說我們偷竊!」
2007年4月18日,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,以盜採國有森林產物為罪名,遭到判刑六個月,易科罰金每人十六萬元,緩刑二年的刑罰。
一樁不會引人注意的小小判決,卻是引發長期以來原住民與林務局的長期恩怨。
整件事,發生在2005年9月泰利風災之後,司馬庫斯通往外地的山路上,橫倒一棵櫸木,部落族人為了通行,先行將櫸木移往路邊,過了一個多月,新竹林管處將櫸木樹幹切斷帶往山下,部落族人發現後,派出族人將剩下的樹頭帶回山上,計畫作為木雕創作,卻在半路遭到員警攔下,認定他們涉嫌違反森林法,製作筆錄函送,在數度出庭後,2007年4月18日一審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