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推動綠能政策,計劃在台南、嘉義濱海,開發700多公頃的鹽灘地,廣設太陽能板,作爲太陽能電場。但是消息一出,立即遭到環保人士批評,拿生態濕地發來發電,如同是以綠能破壞自然。
其實,開發鹽灘地作爲太陽能板的設置電場,早期就有永安濕地的太陽能電廠開發計畫。台電向台鹽價購高雄市永安區上百公頃鹽灘地,原本作為興達火力電廠的煤灰堆置場,但是面積廣大,多處閒置,成為良好的濕地環境。直到2008年,台電規劃設置太陽能電廠,在鹽灘地上鋪設16000多片太陽能板的電場,立刻引來環境團體的抗議,憂心破壞已經穩定的濕地生態。
最後,永安太陽能電廠以分期開發方式,第一期開發9.5公頃,避過10公頃以上開發需環評的要求,在2012年完工啟用。現今,永安濕地鳥況大不如前,遷往其他濕地,所以鄰近的茄萣濕地,又面臨開路風波,才會引發劇烈抗議,批評高雄讓良好的生態環境,不斷面臨破壞。
早期,屏東已推廣養水種電,接續又有農地的棚室共構開發,在農地上種電,但是面積上是杯水車薪,不容易累積大面積。2014年,農委會公告修正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,在第三十條修正中,修為「不利生產」的地層下陷區、「高鐵沿線」的地層下陷區,以及「農田污染區」區位,申請設置綠能設施者,得免予檢附經營計畫、能夠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綠能設施,擴大綠能的開發使用面積。
接著是向湖泊,水庫擴張,舖設浮動式太陽能板,甚至一度規劃要在澄清湖水面設置太陽能電場,但是評估有礙景觀,破壞風景,才被取消。現今又開始將開發用地,轉向鹽灘地,一方面面積較大,全台估計有5000多公頃鹽灘地,另一方面鹽灘地多為國有地,取得阻力較小,目前除台南、嘉義的鹽灘地,都有規劃開發。更讓人擔心是會不會為了搶地,就連法定濕地,也「核心區」外,再劃出「利用區」,提供綠能開發使用。
政府常以「鹽灘地」非「法定濕地」,來進行開發,但是以黑面琵鷺為例,牠居住在「法定濕地」上,卻常常到鹽灘地覓食,政府為保護鳥類生態,還營造鹽灘地的淺水環境,怎麼會不知鹽灘地也是濕地一環,對於生態保護的重要功能?
綠能發展是時代趨勢,也是非核家園的新能源行動,但是一旦綠能過度干擾,破壞自然,和綠能發展的初衷,形成衝突。風力發電機在岸際、離岸的興建設立,一直有噪音,干擾生態的問題,現今太陽能的推動,也是在大面積需要土地下,衝擊到農業發展與生態棲地,都產生推綠能毀自然的疑慮。
在國外,雖然也是在湖面鋪設太陽能板,但是在用地選擇上,還是力求減少自然環境破壞。如媒體報載,日本許多大面積日光電場,尋找廢棄的工業區,德國則是使用過去受到污染的軍事基地,設置大型日光電場,在推動綠能同時,也能整治土地,甚至也有國家將太陽能板鋪設到馬路上,在推動綠能時,將破壞降到最小。
台灣綠能推動有時程,但是為了趕進度,也不該太過粗糙的破壞環境,傷害生態,甚至應該在綠能的推動上,更有巧思與設計,將綠能推廣與環境保護融合一起,一如太陽能板電場的設置,屋頂、公路沿線、工業區、污染地、廢棄物堆置場等,都是可以規劃利用的處所。綠能應該推動,但是更該堅持綠能抱護環境的精神,而不是反過頭來,綠能形成環境的破壞,生態的干擾,形成濕地變電場的綠能搶地大作戰。
圖、台南七股的鹽田濕地,將要舖設成太陽能板電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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