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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

【談「與水共生」,別忘記「還地於水」的前提】




大水來臨,社會檢討治水成效,政府官員表示,這樣的雨量哪裡不淹水,再順應環境思維,響起一片與水共生的聲音。忽然之間,與水共生成為一門顯學,巧妙的與前瞻治水結合,以人民應該順應自然,接受水淹,作為逃避責任的名詞。

與水共生,絕對是一個順應自然的觀念,讓居民了解身處的自然環境,在水患來到的時候,能夠接受水患的衝擊,並且快速恢復。但是與水共生,不是消極應災,而是有所前提,必須在還地於水的行動中,將河流易於洪泛的地區,或是大雨可以保水的農地,還給大水去作蓄洪或滯洪,有了地區分洪行動,再來談與水共生策略。

完整的說,「還地於水,與水共生」,才是完整的語句!


【台灣的治水,就是透過大河、大排,快速將大水往下游送走。】

還地於水,其實有著相當濃厚的地區分散滯洪概念,每個地方都必須自負保水與滯洪的責任,不能讓大水一直往外流,集中到低窪處,然後要淹水區居民「與水共生」。


【有些老牌淹水地點,幾乎成為地理代名詞,逢大雨必淹,甚至沒雨也能淹。】

在台灣,多年的治水工程,其實多半有著「保城市淹鄉村」、「重新城輕舊區」的水患階級差異。有些必淹的老牌淹水區,不是窮鄉,就是舊區,永遠注定泡在水中的命運。



【東石大淹,居民形容淹水順序,先是大雨積水,然後洪水漫來,最後就是大排倒灌。

823嘉義東石大淹水,根據居民形容的淹水順序,先是大雨積水,然後是洪水自外面漫來,最後就是大排倒灌溢堤的大淹。這樣的淹水現象,說明作為沿海低窪處的地區,其實受害不只是大雨降下的內水,還有更大量沖擊而來的外水,內外夾攻造成重大水患。



【大水的流動,不一定需要透過河道、大排,地表洪水的移動,相當驚人。】

縱使作為低窪區,本身就有淹水風險,但是就該天生包衰,必須加倍承受各地大水的匯集。雖然水往低處流,但是也不該讓所有水往低處流,上游地區的分洪、滯洪,原本就是一種帶有鄰鄉道德,風險分攤的責任。



【一個地區的淹水量,不等於降雨量,還要加上灌入量。】

問題是,城鎮淹水,就是建立大排,整修河道,將水快速往下游帶,滿潮帶不出海,就是倒灌淹沒沿海鄉鎮,然後就是開始低窪地區容易致災的危險。



【災民阿伯說,大水越淹越高,再上去就淹到公媽牌位。】

問題是誰把水往低窪地區倒,不淹才怪!當看著沿海居民咬牙切齒說著,下雨淹,連不下雨也能淹的怪現象,就可以了解低窪地區承受多少莫須有的苦(口)水。

同樣在城市中,許多地區以雨勢過大,排水不及來解釋淹水現象。但是實際上,很多水是沿著不透水街道,流到城市相對低窪處,其中更有土地高度利用,濕地\農地變水泥後,排出的大水,淹向低窪處的情形。

【823大雨,下了一天雨,仁德大淹,825清晨5點的仁德滯洪池,水位未滿溢。】

以台南最愛標榜的三爺宮溪整治為例,在這次823水災中,仁德滯洪池水位未滿溢,但是周遭早淹成一片。換句話說,滯洪池不見得是大水的終點,大水不見的乖乖流進滯洪池,地勢低,水勢衝,大水就往那裡去。


【2014年,整修的三爺宮溪,緊縮在高速公路旁,大雨滿溢,形成水患。】


仁德經常淹水,算是上百年的陳年爛帳,古代原有鯽魚潭,北流出海,後來日益乾歇,成為鯽魚潭溪,南流接二仁溪出海,後來經整治就是現今三爺宮溪,發源於網寮,流經仁德、永康,再接二仁溪。


【8億建設的仁德滯洪池,但是遠方(右上方)望去,就是古代鯽魚潭地理,現今低窪地上蓋了工業區、房屋,形成大雨淹,或是往別處淹。


三爺宮溪平日算小河,但是一到大雨,過去鯽魚潭的低窪濕地,就成洪泛水域,大水記著原來的地形。問題是,一段河道西側,建設高速公路,形成高堤,讓大水只能往西流,然後又在過去濕地上,建設太乙工業區,以及後甲、仁德等許多新城區,大水被迫往下走,淹水範圍集中在仁德交流道一帶。

當找上三爺宮溪下游,在中華醫大後方,花費8.3億開挖二口滯洪大池,蓄水63萬噸,設計大水自河道來,流入下游滯洪池滯洪,一切完美!但是就像前述,幾次大雨,滯洪池未蓄滿,大水在中游就已狂淹,因為大水記得過去的去處,河道裡的水,沒理由乖乖流入滯洪池,河道外的水,更不用說。

仁德的淹水問題,就是突顯還地於水的重要,當自然地勢形成的濕地、農地等蓄水區,被建設成工業區、新城區,不是增建上滯洪池,大水就會乖乖去,而是自然地到處溢流。


【分洪,不是讓洪水分道走,而是讓洪水分區留。說直白就是自己水,自己暫留。】


東石、仁德,只是水淹故事的縮影,台灣有太多地區,複製著同樣的命運。當該留水的地點不留水,該分洪的地方不分洪,缺少「還地於水」中,濕地滯洪、各地分洪的先驅行動,單獨的高喊「與水共生」,變成低窪地區,舊城地區,淹到滿、衰到爆的水患宿命,話語何其淒涼!

未來水利法中,有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規範,當政府願意喊出「與水共生」的話語,不該成為有些地區雨大必淹的代名詞。

而是該思考在未來水利法中,有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的規範,如何落實「還地於水」的行動,減少濕地、農地、綠地的開發,那才是各地廣大又自然的滯洪池,讓大水分散滯洪於各地,降低各地區的洪水量,再來談「與水共生」的因應,才是更有道理。


【台南安南區的新吉工業區,開發大面積海綿農地,大雨無法吸納的大水,就是往周邊社區淹,然後政府有膽再來喊「低窪必淹,與水共生」。】


如果,依舊開發農地,毀掉城市綠地,「還地於水」不願進行,就喊「與水共生」,避開治水責任,要鄉村、舊區認命承受,那就等著淹好淹滿的災民怒火,沖倒不公失責的政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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